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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暂时进出口[111636]

问题编号:[111636]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已经办理暂时进出口的货物是用于国外工程的安装,但由于安装工程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而且我司已经办理了两次延期,现在请问如果货物不能复运回国,我司要办理正式的出口还是应该怎么做呢,如果办理正式出口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呢?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企业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按照正常出口流程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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