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拱北海关:电子账册事宜[157601]

拱北海关:电子账册事宜[157601]

问题编号:[157601]

问题标题:电子账册事宜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目前以总公司作为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申请了一本电子账册A,但总公司下设有无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分厂,料件、成品单独管理,请问:1.分公司可否申请建立新的电子账册B;2.电子账册的加工单位和经营单位是不是必须为同一家生产型企业?分公司作为加工企业,但无外贸经营权无法作为经营单位对外签合同,请问电子账册经营单位可否为外贸企业?3.电子账册分册在何种情况下适用? 盼老师指点,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由于电子账册是以企业为单元的一种海关管理模式,因此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本电子账册;2.不一定为同一家企业。电子账册经营企业可以为外贸企业;3.目前电子账册可以在全国口岸通用,无须申领分册。如有其他有关联网监管的具体问题,可直接向主管海关咨询。


上一篇:北京海关:香港出口旅游导书到国内[157352]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