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9558]
问题标题:保证金台帐事宜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 我司为贵关辖下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海关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对我司实施C类管理,在此期我司申请备案了一本进料加工手册,并办理了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手续;2011年6月海关恢复对我司实行B类管理,现因市场变货,该手册进口料件价格上升,因此需办理该手册料件及成品的价格变更,这样料件总价及成品出口总价将会有较大提高,请问现在海关也恢复对我司进行B类管理,办理变更的话是否还需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变更商品为加工贸易限制商品的,仍实行台账“实转”制度(保证金为限制类商品税款50%);变更商品为加工贸易允许类的,实行台账“空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