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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113387]

问题编号:[113387]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

问题内容:下午好!我司是一家外商合资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与关区内/外的企业有进行深加工结转的业务,我司为进口方。由于我司在采购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我司想先进口对应转出方企业生产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原材料,然后支给转出方加工,转出方使用该部分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全部返回我司进行深加工,我司加工成完成品后输出国外。我司支付加工费和货款给转出方的外商。问题1:此类的业务是否属于外发加工的范围问题2:委托方和承接方应怎样向海关申请问题3:加工费和货款可否直接支付给国内的承接商(人民币OR美金)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根据你司所述情况可按外发加工业务办理,不能按深加工结转业务办理;2.你司直接向主管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合同并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即可,承接方无须备案加工贸易合同;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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