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742]
问题标题:企业搬迁事宜咨询
问题内容:我司于8月份从金湾区三灶镇搬到了红旗镇,请问我司现需要在海关办理哪些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公司需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填写《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拱北海关门户网站下载中心);
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内资企业和经营范围有批发、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无国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新的报关专用章《印章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报关专用章印模盖在《印章备案证明》复印件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以上3-6项复印件二份)
7、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变更批文原件二份及复印件一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以上所指复印件,海关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咨询电话:0756-816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