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180]
问题标题:三资减免税设备结转
问题内容:因经营困难,我司把部分免税进口的机器结转给厦门一家公司,有如下问题: 1.我们已经申请了减免税设备结转函,并且厦门公司已经报了进口,他们转入的报关单金额是我们的实际人民币成交价,和结转函的美元进口价格并不一样。这样的话,我们在广州可以申报出口吗? 2.转入方的报关单品名排列顺序与联系函不相符,可以申报吗?这一类货物的报关,是否要求所有的报关数据必须与结转函必须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话,就不能通过海关的电子系统初审吗?请赐教!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HFbriview: 您好,关于减免税设备结转的问题:1.减免税设备结转联系函的设备价格为原进口时申报的价格,而结转时报关单的金额为结转时的实际成交价,因此结转联系函和报关单的价格不一样不影响申报。2.报关单的商品顺序一般应与联系函商品顺序相符,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请持有关单证向结转联系函签发海关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