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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进境旧机动车辆问题[130884]

问题编号:[130884]

问题标题:进境旧机动车辆问题

问题内容:根据海关总署32号公告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里面提到的政府间协定,请问这个协定有明文么?我想知道是所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都能免税进境旧机动车么?如果不是都能,其中的哪部分人可以免税进境旧机动车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Bgyedu.CoM

答:您好,1、所谓政府间协定,即中国政府与他国政府之间签定的协定;2、根据32号公告规定,只有海关总署明文确定可享受免税待遇的人员可免税进境旧机动车辆,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可征税进境旧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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