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225]
问题标题:设备监管
问题内容:您好!想咨以下问题:1.非鼓励类的已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外商独资企业的设备,贸易方式“外资设备物品”2225,进口时免“O”证(许可证),是否有5年的监管年限?2.2007年下半年,进口非鼓励类的投资总额内的设备不用申请《征免税证明》;但2007年上半年还是要申请《征免税证明》。请问上述这两种情况进口的设备是否有5年的监管年限?如果要,请问在东莞海关向那个科室申请解除监管手续?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以上非鼓励类项目征税进口的设备均不属减免税监管设备,请咨询主管海关加贸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