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一般退运货物(退运出口)
问题编号:[102718]
问题标题:一般退运货物(退运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于2008年9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委托进出口公司进口了一批胶水,进口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是我司,经营单位是报关公司。由于品质问题,现需要退回给厂商,我司已经付汇,已经缴进口关税与增值税。请问如何办理退运手续,需要提供哪些单证?退运手续是由经营单位办理还是收发货单位办理?是否需要到报关进口的口岸办理退运手续?已缴纳的税款如何申请退回?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 您好!
1、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原状退运出境。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规定提交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商品检验机构证明、退货协议等退货理由充分的证明材料。
2、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在海关完成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对于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海关并无必须从原出口口岸申报入境的硬性要求,但如从其他口岸申报入境,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须向原出口货物申报海关调取并核实有关信息,有关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从企业的通关时间等因素考虑,一般情况下,建议企业向原出口货物申报海关办理退运进境货物的申报手续。
4、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