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修理物品
问题编号:[104150]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1年前出口一批货物,现在有一半要退回来修理,现想咨询一下我司将以修理物品方式报关进境,但由于当初出口至今已超过一年,是否还能办理?谢谢!而且现在进境的口岸是新风,当初出口口岸是南沙,是否可以的?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欢迎您的提问,现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对出口退回的时间没有进行限制。为方便海关的监管,原则上要求从原出口口岸复进境。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