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用证开证需要企业接受银行的各种审查、评估甚至拿出抵押,很多企业开不了信用证,它们只能借助实力更强的国企或大企业开证,事后给予服务费。有犯罪分子瞄准了这个领域,通过牵线搭桥,精心策划骗局,诱导这些国企、大企业进入陷阱。
2015年,犯罪人罗某找到国企A,称有意与后者合作开展代开信用证和代理进口业务。由罗某向国企A支付20%-30%的保证金,再让国企B具体负责代开信用证和代理进口塑料粒子的工作。货物到港后,存放在第三方公司C的仓库。根据规定,只有罗某支付货款,国企A才会开具出仓通知单允许货物出仓。然而罗某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停止了支付,而货物也不翼而飞。原来C公司的仓库是罗某一伙使用伪造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等材料,将自己控制的仓库假冒而来的。他早已私吞了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