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拥有独立抽象原则属性,即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的,所以信用证相关纠纷与商业纠纷是隔离的。付款一方即便明知是欺诈也必须在单证相符、单单一致情况下付款。只是因为信用证欺诈案件引起公愤,美国和英国才分别于1941年和1976年推出了欺诈例外原则,(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璐在《东南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一篇文章中表述),规定若能拿出证据证明欺诈,则付款一方可不用履行付款义务,但它们对信用证制度的维护十分坚定,害怕过多的法律举证会威胁、动摇信用证制度,因此对欺诈判定设置高标准。例如美国规定,欺诈必须是主动欺诈、过分欺诈,但怎样才算主动?多大程度才算过分?还有英国法院规定,禁令的发布不应以商人们对信用证丧失信赖为代价。由此可见英国对信用证制度体系的坚定维护远远超过通过法律伸张正义。
《美国统一商法典》1995修订本对之前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予以确认,并对适用前提、范围、限制等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沿用至今。是英美法系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的典范。其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纷纷通过案例肯定了该制度。
OOWAY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信用证虽然是200多年前商人们的一项伟大创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的进步,不仅愈发陈旧落伍,还被深知其机制漏洞的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实施国际性欺诈犯罪的工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和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法律、道德来对这些不法行为抱有幻想,而是要发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的威力,以安全、便捷的崭新方式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进程,让外贸焕发21世纪的新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