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493]
问题标题:企业跨关区迁移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来料加工厂如果想跨关区搬迁的话,迁出地主管海关怎样办理迁出手续?手册余料应该怎样处理?可否申请转到迁入地公司的手册中?公司是否可以在不停产的情况下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cxh51888:您好!您的提问答复如下:根据现行规定,对企业需要整体搬迁或部分搬离原主管海关辖区,合并到另一主管海关辖区内同一投资主体已设立的企业并继续开展加工贸易的,搬迁企业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一投资主体的证明材料。对需办理不作价设备、剩余料件结转、企业管理类别调整或保留等海关通关、变更事宜的,迁出企业填写《加工贸易企业搬迁申请表》,一式三联,迁出地主管海关将《加工贸易企业搬迁申请表》的迁入地主管海关留存联制作关封,交迁出企业带与迁入地主管海关,并凭以向迁入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不作价设备及剩余料件结转手续。搬迁企业应该在迁出地主管海关同意搬迁后三个月内办理设备和料件结转手续。具体可查阅相关文件或询你司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