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拱北海关:不作价设备结转[162221]

拱北海关:不作价设备结转[162221]

问题编号:[162221]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结转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有这样一个情况:一家苏州的外资企业由于客户订单的转移,拟将一套于2008年12月份以不作价设备免关税增值税方式进口的模具结转至珠海市一家外商企业,该企业已申请了相关的“不作价手册”。现在的问题是:1、按目前政策结转上述模具至珠海企业,是否同样可享受原政策免增值税?结转后的监管期如何计算 2、如结转不能免增值税,请问在哪可查阅相关的政策文件? 3、不作价设备结转政策是否不同关区会有所不同?注:该苏州企业于11年1月份以同样原因免增值税结转过一批至深圳一家外资企业。以上,烦老师解答,十分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根据现行规定,除同一企业(或同一投资主体项下企业)外,不作价设备结转需补征增值税;2、如不需征收,不作价设备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3、请查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7号令)等相关规定。海关总署下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均对全国海关适用,不会存在同一业务在不同关区执法标准不同的情事,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主管海关反映。




上一篇:青岛海关:关于服务业收税要求[162369]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