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拱北海关:请教外发加工新要求

拱北海关:请教外发加工新要求

问题编号:[107674]

问题标题:请教外发加工新要求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进料加工型企业,主管海关为香洲海关,我司的出口成品有一工序需外发至深圳的一家企业进行加工,之前也一直在香洲海关备案。但昨天去备案时却被告知需有加工企业的在海关备案的注册登记证,但我司的深圳加工企业却是一个无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根本无需到海关备案,所以也无注册登记证。现在也不知深圳关会不会同意给他们办理。如果不会,我司该怎么办。急,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 号)第三条第十款“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提交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同一承揽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能力状况资料等已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无须每次重复提供,并应将其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留底备查。具体请再跟主管海关沟通。


上一篇:青岛海关:从非洲进口羚羊皮以及斑马皮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