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0290]
问题标题:有免表无监管条件的外资设备物品进口,报关时是否也要提供通关单?
问题内容:请教海关老师:贸易方式是“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有海关签发的免税证明的,没有海关监管条件,是否在报关时也要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相关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以前在机场报关时,报关行告诉我们,只要有免表的,无论是否有海关监管条件,海关都要求有通关单才能放行。实际也是这样操作的。但最近又有一票要通过海运进口的,还是没有海关监管条件,我提前咨询了另一报关行,他们告诉我,贸易方式是“合资合作设备”的,需要提供通关单,“外资设备物品”的,不需要提供,真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望不吝指教!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入境货物通关单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适用于以下进口货物:(一)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境货物;(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三)进口旧机电产品;(四)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五)其他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