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1281]
问题标题:新外资企业如何备案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新开的外商(澳门)独资企业,产品内外销售。现办理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请问到海关要办理哪些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这些备案登记手续需要哪些资料?是不是一定要在拿到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你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你公司在海关注册登记需提交资料:(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拱北海关网上下载中心http://gongbei.customs.gov.cn/);(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后双面复印);(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公安局核发的报关专用章印章备案证明及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模);(八)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以上(三)至(八)项复印件二份,经营范围涉及批发、零售业务的还需增加提供(二)项);(九)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原件二套及复印件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以上所指复印件,海关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二、不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珠海—广东省珠海市侨光路5号海关华策会议中心六楼注册厅,联系电话:0756-8164501;中山—中山市中山五路十五号石歧办业务大厅一、二、三号窗口,联系电话:0760-8866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