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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后使用[141690]

问题编号:[141690]

问题标题:留学人员的解释权归海关还是教育部

问题内容:我于10天前曾经有过一次提问,你们也给予了悉心解答,先表示感谢.下面是上次的问答摘录: "问题内容:我是孔子学院一名汉语教师,持有J1签证,目前在美国教授中文,一年后回国。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免税购车资格,谢谢!答:您好,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1学年以上,毕结业后2年内持中国护照回国定居工作的,可在毕业后首次入境1年内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并计一件指标。所购免税车可免除汽车进口部件关税和车辆购置税。访问学者享受此待遇。"但是我前天电话咨询休士顿领事馆,他们答复,教师不属于留学人员.所以我今天想再次咨询: 1国家对于这个的相关规定的原文我在哪边可以查到? 2解释权归中国海关还是教育部? 多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对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相关规定,请查询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根据规定,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海关审批的必要材料之一,若无法出具,则海关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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