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来料加工厂使用电子关封报关
问题编号:[108952]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厂使用电子关封报关
问题内容:你好!我厂现头次使用电子关封办理深加工结转,由于是来料加工厂,不能直接在QP系统中报关,现已经制作了电子关封,之后也出货并制作了收发货登记表,我想咨询下,接下来如何报关?海关需要什么资料?转出和转入的资料及流程是一样的吗?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使用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1.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根据《申请表》电子数据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办理报关手续。每批结转货物实际收货后,转入企业应当在40日内办理该批货物的申报手续。 2.转入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查询收货情况,按《申请表》电子数据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单申报后及时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3.转出企业自转入企业申报结转进口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发货情况,按《申请表》电子数据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4.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5.《申请表》编号应填入结转进口、出口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单证编号栏内。 6.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申请表》编号、价格、数量(或折算后数量)应当一致,报关单所填写的关联《手册》号及关联报关单号应相互对应。 7. 结转进口、出口报关手续必须在企业《手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内办结。 8.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请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有关规定处理后,应补办报关手续。详见《广州海关关于启用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州海关公告〔2008〕14号)或咨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