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过期及电子口岸卡使用
问题编号:[109840]
问题标题:报关注册登记证过期及电子口岸卡使用
问题内容:你好: 我公司报送注册登记证去年年底到期后未及时换证,请问如何换证?电子口岸卡还能继续使用吗? 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 (一)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递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具体请到主管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电子口岸业务请直接致电0532-82955188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