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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异地来料加工贸易可否申办电子帐册

问题编号:[104742]

问题标题:异地来料加工贸易可否申办电子帐册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我司是江门总公司在顺德开设的分公司,主要生产电源电路板。我司是来料加工生产厂,以总公司为经营单位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现正使用电子手册。但发现按传统方式办理电子手册,因涉及的原材料达数千种型号,想办理电子帐册。但听说异地加工单位不能办理,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二是在海关注册;三是属于生产型企业。另,企业管理类别为AA类或A类且海关以企业为单元对其进行管理的,可采用电子账册模式实施联网监管。具体你司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或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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