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来料加工使用部分国内料件
问题编号:[104970]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使用部分国内料件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我司现在有一种这样的情况,国外客户自行采购一批服装主料布料给我司加工生产,即我司在进口此批布料时不用对外付汇,但是到了国内加工的辅料仍需我司在国内采购,如果我司在进口国外客户提供的布料时以来料加工报进口,根据来料加工定义,是只收取加工费,但由于我司采购了国内辅料加工生产,这样的话,我司实际上是不光要收取加工费且国内辅料的成本也需要收回,另外国内辅料还需要办理出口退税
1、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来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请不吝赐教!谢谢!
2、进出口报关单如何具体体现,谢谢!例:我司进口的布料成本是8美金(客户提供),我司加工费用需收4美金,而国内辅料价值是4美金,即此成品价值是16美金。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1. 可以开展来料加工,具体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加贸部门咨询办理。但有关国内购料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另外,有关外汇、退税问题不属于海关业务范畴,请及时向外汇管理及国税部门咨询;
2. 有关进出口报关时价格的申报请根据如实申报的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