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外资企业解除监管
问题标题:解除监管
问题内容:关员你好: 我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在04年的时候免税进口鼓励项目下的投资设备,这些设备到现在已经超过了5年的监管期了,我想问的是:鼓励项目下进口的免税投资设备,是不是过了监管期就自动解除监管的,不用自己再跑去办理申请解除监管?还有就是,要申请海关签发那个“解除监管证明”,需要些什么资料,手续是怎样的?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根据《征管管理办》规定,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填写《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表》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