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深圳海关:设备不动产转移[134590]

深圳海关:设备不动产转移[134590]

问题编号:[134590]

问题标题:设备不动产转移

问题内容:你好!本厂原是一间来料加工厂,现转型(不停产)为进料加工厂,现有一台还没到解除监管期限的设备,原是不作价设备方式申报进口的,现在想把这台设备(不动产)转移到进料加工厂,我想问设备(不动产)转移是不是可以征免税转移?有哪几种方式办理的?要什么手续?需要什么资料?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您好!来料加工装配厂以外商提供的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时,在向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1.地市级商务部门关于同意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批准文件及经其确认的不作价设备清单(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交原件验核); 3.有关不作价设备手册及原进口报关单(原件);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和来料加工厂按现行规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和加工贸易手册编号。企业办理上述形式报关手续之后,由来料加工厂凭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到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手续。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凭上述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手续。

上一篇:天津海关:旧汽车进口减免税[134743]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