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9330]
问题标题:公司整体迁移至外省在监管期内的设备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问题内容: 你好,我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因业务发展整体迁移至外省,但公司有两台免税设备还在海关监管期内,我司的设备是否可以办理迁移手续继续接受监管和享受免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在转入地海关确认减免税货物情况后可进行异地监管。详情以主管地海关减免税部门的要求和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