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5902]
问题标题:投资总额内免税进口设备
问题内容:我公司2008成立,成立时,向上海外资委申请了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并向外资委报送过“计划进口设备的清单”。外资委批复的免税进口总额度是300万美元,期限是2008-2010年。截止至现在我公司仍有近200万美元的额度可用。我公司拟进口一批设备(仍用于公司成立时所确定的鼓励类项目),但由于实际情况变化,有部分设备不是列在原“计划进口设备的清单”中的设备。我公司是否仍可凭先前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至海关办理此部分设备的免税进口备案和审批手续?或是需要我公司先至外资委变更原来的“计划进口设备的清单”? 谢谢指教。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最好是先到外资委变更原来的“计划进口设备的清单”?,在到海关一并备案即可,估计贵司的项目也要延期吧!!具体可以和贵司的注册地海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