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0998]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进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我们是独资企业,现因申请来料加工合同,所以外商有一批不作价设备需要进口,现有以下问题: 1、独资企业申请的不作价设备在进口环节是否免关税和增值税? 2、这批设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无独立功能的设备及设备配件,是否也可以免关税和增值税? 以上问题盼回复,谢谢你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1、自2009年1月1日起,不作价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不予减免,除总署公告(如2008年65号公告)明确不予免关税的,仍可免关税进口; 2、随项目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