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519]
问题标题:机械式温度记录仪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进口一些化工品,这些化工品对温度有要求(不能低于5度),因此厂商在化工品内放置一个机械式温度记录仪,这个温度记录仪的技术差数:温度记录范围:-29℃~38℃,记录精度:±1.1℃ 记录进程:5天 | 10天 | 20天 | 40天 | 75天 图线分辨率:6.35cm/天 (5天 | 10天 | 20天) 1.85cm/天 (40天 | 75天) 图线分辨率:6.35cm/天 (5天 | 10天 | 20天) 1.85cm/天 (40天 | 75天) 电池/保存期:1.5V AA电池此温度记录仪是用来记录化工品运输途中的温度变化曲线图的,货物进厂以后,我司就把温度记录仪直接废弃了,不在出口,更不会二次使用,请问老师,在进口时,我司需要向申报此温度记录仪吗?请指教,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应如实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