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国内润滑油可否卖给外轮供应公司供船
问题标题:国内润滑油可否卖给外轮供应公司供船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 我是一进出口贸易公司,按署监函[2003]117号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一般贸易的出口退税方式进行供船业务;任何加工贸易厂家不得直接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供应业务",但很多港口都在操作国内长城牌润滑油供应外轮的业务,我想问的是:能否以我外贸公司的名义在国内采购润滑油出口到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由商改函[2006]10号中指定的外轮供应商供给国际外轮。如果可行的话,出口到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需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是执行一批一证呢?还是非一批一证?诚盼回复,衷心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目前不允许国内燃油供应外籍船舶。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