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037]
问题标题:已解监不作价设备跨关区移动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是总部设在香港的广州来料加工企业,现在香港总公司在河源新建了一个进料加工厂, 有部分已解监不作价设备需移动至河源工厂,请问可否移动?用哪种方式进行?需办理何种手续? 请帮忙指点.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报关员教材答:xiaoxiong77885: 您好!根据现行规定,不作价进口设备在海关监管期满后,凡留在原企业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时,企业免予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直接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如企业提出退运出境、申请放弃、提前解除海关监管和海关监管期满后不在原企业使用的,仍需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但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若有其他保税监管问题可直接咨询主管海关或致电广州海关加贸处020-81102524,2509。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