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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区内企业设备退运[113684]

问题编号:[113684]

问题标题:区内企业设备退运

问题内容:海关关员您好!我司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请问区内企业办理设备退运通关需要准备的资料及流程,请回复为盼!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设备、物资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设备、物资,设备因故销往区外,设备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上述设备、物资在境内的退运、退换,监管方式代码“5300”,简称“设备进出区”。 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仅用于加工区内管理及核销,不作进口统计),监管方式:“设备进出区”(5300),运输方式填报“其他”(9),无需填报征免性质代码。 加工区出区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进出境申报环节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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