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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半成品出口[111568]

问题编号:[111568]

问题标题:半成品出口

问题内容:我公司进料加工手册备案出口成品一项,有出口记录。现在客户希望购买我公司的半成品(与成品相比,只是加工程度不同,出成率很高,可达90%,而成品的出成率只有50%),请问: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变更手册(备案成品两项,一项是成品,一项是半成品)?多谢指教!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工贸易手册变更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持进出口合同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企业通过电子口岸或预录入机构向海关申报电子化手册变更申请;
(三)企业持齐全、有效的单证交海关申请手册变更;
(四)海关办理手册变更审核;
(五)海关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
(六)企业向银行申请变更保证金台帐;
(七)海关核注银行开出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
(八)海关向企业核发电子化手册。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及相应《备案清单》;
(二)合同备案变更作业呈批表及预录入相关单据;
(四)加盖外经贸部门审批章的进出口变更合同;
(五)变更申请(加盖公司公章);
(六)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备注: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合同,海关不需审核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件。 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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