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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进口块状成品牛皮革(非废料)[111533]
问题编号:[111533]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块状成品牛皮革(非废料)
问题内容:海关关员您好:请问我司打算进口块状成品牛皮革(非废料),尺码大约为:厚度:0.8MM以上,宽约:21-28CM, 长约:25-30CM,商品编码暂归为:41079990.90和41079200.90,因其是成品皮革可直接用于加工童鞋,钱包,手套,对环境不构成危害,请问归类编码是否正确?此货物允许进口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归入4107999090、4107920090项下商品无需提供监管证件。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等联发公告[2009]36号中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经过筛选的,面积不小于200平方厘米的皮革边角料,用于手套/配饰/玩具等的加工的,为限制进口类的固体废物,应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废物批准证书,面积小于200平方厘米的皮革边角料为禁止进口的废物。因此,具体商品归类的确定,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