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货物出口
问题编号:[107777]
问题标题:货物出口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零配件的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订单均由外商提供,产品是用公司的牌子出口到国外的。最近外商给我们下的一份订单,产品以外商的牌子出口,那这要不要到海关备案,还是出口时,提供外商品牌的授权书就可以啦?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五条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你公司在出口货物时,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文件。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