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鼓励类项目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海关手续
问题编号:[114308]
问题标题:非鼓励类项目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海关手续如何办理?
问题内容:尊敬的大连海关:您好! 我司为黑龙江飞鹤乳业(外商独资企业),原属鼓励类项目,后08年因国家政策变更,现已不属于鼓励项目,已在主管海关获得《海关自理报关证明书》。现企业二期进口设备,我司拟从国外进口一批设备,有以下问题急需贵关解疑:一般贸易下设备需《机电证》,在投资总额内进口,需如何操作? --根据海关规定非鼓励项目不能办理减免税设备的备案以及办理征免税证明。另机电办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6号文》规定不予办理机电证。现我公司应如何办理? 对于贵关的及时回复,本人将不胜感激!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企业进口的新机电产品需凭外经贸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来证明属于投资总额内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