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问题
问题编号:[107282]
问题标题:关于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系外资企业,现要进口设备,由于海关2007 35文件规定:“项目单位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现行规定持项目确认书或其他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项目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但我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备案,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上述规定针对的是在2002年4月1日之前立项的外商投资项目。鉴于你司立项日期未提供,建议向主管地海关减免税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