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7279]
问题标题:关于我公司进口设备减免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系外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现需要进口一套设备,大约1000万人民币左右,由于2007年海关35号文件规定:|“项目单位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现行规定持项目确认书或其他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项目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而我公司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请问是否还能享受减免税的待遇?如果还能是否手续与以前一样既 外经贸批准证书 - 海关申请--招投标等手续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2007年35号公告针对的是在2002年4月1日之前立项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现行规定持项目确认书或其他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项目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