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货主或其代理人发现《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与进口车辆或有关货物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向原签发地海关办理有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换发手续。
注意:对1995年1月1日(不含)以前海关签发的旧版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一律不办理换发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海关法》
三、办事机构
海关法规处
海关各口岸海关
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准备
1.需向现场海关交验的材料:
(1)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原进口报关单证;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报关员考试网
2.需向法规处交验的材料:
(1)《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2)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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