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654]
问题标题:手册核销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大连的贸易公司委托营口的工厂做加工贸易。在料件进口时由于着急有部分料件用快件进口,没有占手册内的备案数量。也就是手册中实际进口数量少于手册备案数量,出口按备案数量正常出口。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核销吗?快件进口没有报关单和税单,无法提供有关证明,应向海关提供什么单证?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