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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残次品出口

问题编号:[109685]

问题标题:残次品出口

问题内容:我司先前将残次品按手册相对应的正常成品如实申报,价格是残次品的出口价格,且在备注栏里说明是残次品,并有检验检疫局认证集团的鉴定证书编号。可海关接受申报查验放行后,海关以“不是正常成品出口,有骗退税之嫌”不签发出口退税联给我公司。请问:1.海关总署是否有加工贸易项下之残次品出口的报关规范及怎样填制报关单?2.加工贸易项下的残次品出口后是否签发退税联?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关于残次品出口问题,若你司将残次品在加工贸易合同中备案为出口成品,应按照加工贸易货物出口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如以残次品退运方式退运出口,则以料件退运方式办理退运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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