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口货物部分被退回返工再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是上海的一家贸易公司。今天4月我司在天津采购了一批服装从天津新港海关出口美国(报关单为:020220090525033624)。部分服装由于领口插片没装,需要退回天津工厂返工再从天津出口美国。目前已办理外汇核销还未退税。请问1、这批货物报关时是属于“进出境修理物品”性质,还是“退运货物”性质,或者是其他性质?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办理退运手续?2、返修再出口时,应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出口手续(是否需要新的核销单)?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提问人:vicky_ni
答: 您好 您公司与外商签订的是“进出境修理物品”还是“退运货物”? 谢谢!问题内容:我公司现在还在与外商就返工事项进行协商。不过,现在能够确定的是货物肯定会返工并再出口。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与外商签定“进出境修理物品”性质的合同?如果可以,请问货物进口修理和再出口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再次出口时,是否需要新的核销单,是否影响退税?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提问人:vicky_ni
答:您好 一、依您所诉可按“进出境修理物品”办理。应提交维修合同(协议)、发票、箱单、原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下同)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以上仅供参考,建议您提供相关资料与进境的口岸主管海关咨询办理,以其答复为准。 二、再次出口时是否需核销单,请您参阅文件:汇发[2001]120号。 三、是否影响退税,请您向国税局咨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