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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减免税设备和不作价设备的使用问题[128745]

问题编号:[128745]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和不作价设备的使用问题

问题内容:我厂是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现在正计划办理“来料加工就地不停产转为独资企业”的手续,我厂对尚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一批“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计划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转入独资企业: 1.通过独资企业申请减免税项目办理结转手续。 2.通过独资企业申请“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手册办理结转手续。我们曾经向贵关咨询过:通过减免税项目结转的设备是否可使用在独资企业的来料加工合同上进行生产经营,你们答复是可以的,但要分开使用。现我们想再次确认:如果我们在每台设备上贴上标识,注明设备的进口方式及时间,是否就可以将上面提到的两种方式转入的设备混用在一条生产线使用(如下图所列模式)?希望得到贵科的明确答复,谢谢。 SMT 装配车间 注塑车间 生产线1 生产线2        SMT贴片机(减免税转入,首次进口日期) 注塑机18安(减免税转入,首次进口日期)       回流热风炉(不作价转入,首次进口日期) 注塑机20安(不作价转入,首次进口日期)       3D锡膏测厚仪(不作价转入,首次进口日期) 注塑机16安(不作价转入,首次进口日期)        东莞清溪辉碧电子厂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来料转型为外资企业的设备,应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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