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867]
问题标题:塑胶工模申请不作价设备手册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外资企业,产品100%外销.其中,用于生产塑胶产品的工模,是由外商无偿提供,企业进口使用<约1-5年>,订单完结后,塑胶工模需退运交还外商.请问:上述塑胶工模是否可向海关申请不作价设备手册办理相关进出口业务.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baoguan20100618: 您好,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从来文所述情况看,你司可以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如该设备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范围,则应照章征税进口。具体可查阅《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商务部等关于公布施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令》(商务部令〔2008〕7号)等有关规定。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