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435]
问题标题: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进口仪器可否减免关税及增值税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拿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现要进口仪器都是用于科学实验研究用途,不知可否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现在进口仪器是通过统一招标方式不知可否享受减免税,该如何办理?要准备什么资料(这个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我们只有国家、省、市发改委的批文)急!谢谢!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duoweilang:您好,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办理程序请详阅《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相关规定。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