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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科学研究临时使用的设备器材[124320]

问题编号:[124320]

问题标题:科学研究临时使用的设备器材报关员教材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要从日本运输几台仪器到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做完后,还要运回日本请问这样临时使用的科研器材是如何收税的,另外科研设备在关键时会被没收吗,包括笔记本电脑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tonnykid: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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