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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回国工作可携带哪些免税的自己使用东西[114914]
问题编号:[114914]
问题标题:回国工作可携带哪些免税的自己使用东西
问题内容:我是日本博士毕业。并在日本工作2年,现在持教授签证。最近联系好了国内大学任教。请问回国途中我可以带哪些我在那边使用的东西。主要想带回家的有电视一台,热水器一台,洗衣机一台,汽车一辆(左边方向盘)和实验用的一些试剂,书(包装好5立方米左右)基本上就这些。恭候着您的回答。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我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船员每满12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署监[1994]685 号附件)第三、四类物品(价值人民币500─5000元 )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征税限量与免税限量相同。留学人员、访问学者仍按现行规定在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学成回国工作者准予在本人免税限量内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1辆。对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