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来料加工出口时的品名
问题标题:关于来料加工出口时的品名
问题内容:想咨询一下来料加工是不是也要申请加工贸易手册?我们进行来料加工后出口的品名是在申请加工贸易手册时就已经确认好的吗?就是说我们要与外商签订合同进口大概100吨的铝锭,客户要求加工成铝基合金锭产品出口,具体品种可能是是铝锶,铝硅,铝铬合金锭中的一种或几种,因为其下游客户对于具体的品种仍没有确定,因此我们与外商的来料加工合同中加工复出口的品种是否可以标明上述三种品种,并注明具体加工品种等待加工前外商的指示?如果以此来操作,是否符合来料加工的要求,且享受上述产品加工复出口时免税的政策?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来料加工应先到外经贸部门申领《加工贸易批准证书》,之后到主管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流程和材料请参阅本网站-办事指南-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备案。备案手册时出口应确定。来料加工指境外企业提供进口料件,国内企业无需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具体应根据合同及《加工贸易批准证书》等由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