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目前付款方式最多的无非是T/T和L/C方式,我们先谈T/T方式,如果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通常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当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认为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货代,但是这些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货代提单,我们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些订单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对这样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
但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国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价格的,这样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几乎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可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相比,我们现在担心在FOB条件下,先付30%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心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这样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认为在FOB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妥当吗?FOB条件下,你们的一贯妥当做法是什么呢? 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因此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况,大家都知道L/C是银行信用,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与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达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如果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相符,那么产生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
以上是我本人的一些认识体会,可能有些不妥之处,还望大家能指正。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想法和实际经验,不防说出来互相交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