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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不作价设备提前解除监管[124547]

问题编号:[124547]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提前解除监管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加工贸易公司,想要提前解除一批不作价设备的监管(使用了两年),用作销售,我们知道需要补交关税增值税,请问,1.我们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时需提交什么单证,材料?2.是否需按照旧机电产品进口去检验检疫局备案?以及办理进口许可证?谢谢您耐心的解答。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报关员考试报名

答: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监管期限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须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你司所述的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已使用两年且未满海关监管期并拟内销,视同旧机电产品进口,进口时已办理过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的旧“不作价设备”,可不再履行旧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手续,但应先经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安全、环保、卫生等项目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并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后,方能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继续使用。申请解除监管应向海关提供备案手册、进口报关单,并提交相应的监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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