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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减免税设备过了监管期是否可以自行处理[118144]
问题编号:[118144]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过了监管期是否可以自行处理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于2001年免税进口了一台设备,已过了海关的监管期但没有到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现在该设备我们公司已不使用,请问我们公司能不能把该设备卖到国外的其他公司使用,或者卖给国内的公司,如果可以的话怎样办理相关的手续?我们能不能以自已公司的名称出售该设备?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总属(2009)179号令第四十二条: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贵公司于2001年进口设备已过设备监管期可由贵公司自行处理。